主页   常见问题  企业服务  中国台湾  台湾公司未缴职灾保险费的影响 

常见问题

分享

企业服务 - 中国台湾

问题

台湾公司未缴职灾保险费的影响

答案
问: 逾期未缴职灾保险费会有什么影响?
答:
  1. 投保单位逾期未缴职灾保险费,劳保局将自宽限期满日的次日起至缴纳保险费的前1日止,每逾1日加征应缴保险费的0.2%滞纳金,最多加征至应缴保险费的20%。
  2. 另职灾保险费经加征滞纳金至应纳费额20%后,其应缴之保险费仍未缴纳且情节重大者,裁处新台币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缓,并公布投保单位违规事项之名誉罚。
  3. 投保单位欠缴之职灾保险费及因欠费裁处之罚款,经劳保局通知限期缴纳后仍未缴纳,劳保局即依规定移送行政执行。

问: 如果公司欠缴职灾保险费及因欠费裁处之罚款被移送行政执行,公司负责人会不会受到影响?
答: 会。投保单位应缴纳之职灾保险费,经加征滞纳金15日后仍未缴纳者,依法得移送行政执行,如投保单位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其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其代表人或负责人负连带清偿责任。至于因欠费裁处之罚款部分尚无负责人须负连带清偿责任之规定。

问: 公司的职灾保险费若未缴纳,员工申请职灾相关给付时,是否也会被拒绝给付?
答: 不会。被保险人如属劳工职业灾害保险及保护法第6条规定之受雇员工,职灾保险费全额由投保单位负担,即雇主应缴纳全额费用,故投保单位如有积欠职灾保险费,其受雇员工申请保险给付之权利不受影响。但若被保险人本身为任一欠费投保单位之负责人,申请职灾相关给付时,劳保局依劳工职业灾害保险及保护法第23条规定暂行拒绝给付。

问: 延迟申报或漏未申报员工参加职灾保险的罚则为何?
答: 投保单位未于员工到职当日申报参加职灾保险,将处新台币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应限期改善(申报在职员工投保)、届期未改善连续处罚,及公布投保单位违规事项之名誉罚(劳工职业灾害保险及保护法第96条、第99条第1款、第100条第1项)。另同时违反劳工保险条例及就业保险法相关规定者,将依各该法令规定核处罚款。

问: 未核实申报员工职灾保险投保薪资的罚则为何?
答: 投保单位未核实申报员工职灾保险投保薪资,除处新台币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公布投保单位违规事项之名誉罚。(劳工职业灾害保险及保护法第98条第1款、第99条第4款、第100条第1项)

语言选择

English

繁體中文

日本語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