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公司注销与清盘Q&A
问: |
公司注销和清盘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
答: |
注销与清盘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目的和流程的复杂性。注销是一个简单的程序,用于解散非活跃公司,而清盘则涉及更复杂的资产清算过程,以偿还债务,并且需要任命一名清盘人来管理该过程。 |
问: |
清盘人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
答: |
清盘人的主要职责是通过收集和变现公司资产、偿还债权人的所有债务以及向股东分配剩余资产来结束公司的运营。清盘程序开始后,公司董事将失去管理公司运营的权力,所有责任立即由清盘人接管。清盘人有责任确保在清盘程序结束后,公司彻底解散。 |
问: |
在自愿清盘中,谁有资格被委任为清盘人? |
答: |
根据《公司法2016》第 433(2)条,任何人都可以被任命为成员自愿清盘和债权人自愿清盘的清盘人,前提是该任命必须获得公司股东或大多数债权人的批准。 |
问: |
在强制清盘中,谁有资格被委任为清盘人? |
答: |
在强制清盘中,只有合资格清盘人或破产管理署署长才有资格被任命为清盘人。 |
问: |
公司在被注销后可以恢复吗?这与清盘有何不同? |
答: |
可以,已被注销的公司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在7年内恢复注册。但是,公司一旦清盘,除非有特定的法律依据,否则无法恢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