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2024新《公司法》的相关问答(三十一)
问: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有什么后果? |
答: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问: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东利益有什么后果? |
答: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问: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给他人造成损害有什么后果? |
答: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问: |
公司控股股东指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有什么后果? |
答: |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行为的,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
问: |
公司能否为董事因执行公司职务承担的赔偿责任投保责任保险? |
答: |
公司可以在董事任职期间为董事因执行公司职务承担的赔偿责任投保责任保险。公司为董事投保责任保险或者续保后,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责任保险的投保金额、承保范围及保险费率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