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销售折扣、折扣销售、销售折让的相关问答
问: |
什么是销售折扣? |
答: |
也称现金折扣,销售方为鼓励购货方及早付款而给予的优惠条件。 |
问: |
什么是折扣销售? |
答: |
也称商业折扣,销售方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一般是由于促销发生的。 |
问: |
什么是销售折让? |
答: |
由于商品的质量、规格等不符合要求,销售方同意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减让。 |
问: |
销售折扣、折扣销售、销售折让在开具发票方面有什么区别? |
答: |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注意: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
问: |
销售折扣、折扣销售、销售折让在税务处理上有什么区别? |
答: |
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方面,商品销售涉及折扣销售的,应当按照扣除折扣销售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在企业所得税的处理上,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