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中国新《公司法》的相关问答(九)
问: |
股东未能按期足额缴纳其认缴的出资额会发生什么? |
答: |
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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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一名股东实际缴纳出资不足,其他股东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
答: |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实际缴纳出资,或者实际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设立时的其他股东与该股东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
问: |
股东未能按期足额缴纳其认缴,董事会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
答: |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应当对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的,应当由公司向该股东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未及时履行核查和催缴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问: |
公司向股东发出催缴出资的书面催缴书包含什么内容? |
答: |
公司向股东发出催缴出资的书面催缴书可以载明缴纳出资的宽限期;宽限期自公司发出催缴书之日起,不得少于六十日。 |
问: |
缴纳出资的宽限期届满,股东仍未出资的,公司应如何处理? |
答: |
宽限期届满,股东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可以向该股东发出书面形式的失权通知。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该股东丧失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