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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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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服务 - 中国台湾

问题

台湾部分工时之保险申报

答案
问:
同一间公司加保满25年退职可以请领老年给付,被公司资遣加保在劳保局的保险年资,可与原任职公司的保险年资视为同一个投保单位的年资吗?保险费又应该如何缴纳呢?未来找到工作,还可以继续加保在劳保局吗?
答:
  1. 被裁减资遣继续加保年资得与原资遣单位加保年资视为同一单位年资
  2. 被裁减资遣人员以个人名义于本局加保者,保险费应以转账代缴方式缴纳
  3. 再受雇从事工作,应由任职单位申报加保

问:
在工作中受伤遭老板解雇退保,目前还在接受治疗,劳保能继续加保吗? 如果可以继续加保,要负担多少保险费?保险费又应该如何缴纳呢?
答:
  1. 职灾医疗期间终止劳动契约并退保之职灾劳工,得继续参加劳工保险至符合请领老年给付之日。
  2. 职灾续保前2年,被保险人仅需负担20%的保险费。
  3. 保险费应按月缴纳。

问:
公司的员工每月薪资都不固定,劳保投保薪资应如何申报调整呢? 加班费也要列入申报投保薪资吗?
答:
  1. 收入不固定者,以最近3个月收入之平均为准。
  2. 因工作而获得的报酬,均应列入月薪资总额申报劳保投保薪资。

问:
劳保部分工时、临时工之劳保投保薪资应如何申报?
答:
  1. 部分工时人员,指的是工作时间较一般全时工作劳工有相当程度缩短,受雇主轮派定时到工、全月均在职者,劳保应整月加保,并按其整月薪资所得总和,依「劳工保险投保薪资分级表」之等级金额申报月投保薪资,并请于加保表上注明「部分工时」字样。
  2. 短期工作人员,指未全月在职,不定时到工者(例如临时工短暂受雇几天),则请于到职当日申报加保,离职当日申报退保,并以同一工作等级员工之月薪资总额申报劳保投保薪资。

问:
负责人劳保投保薪资应如何申报?
答: 负责人劳保投保薪资应以劳工保险投保薪资分级表最高一级申报(目前为45,800元),若单位成立或新旧负责人变更未满6个月者得出具薪资保证书,但负责人劳保投保薪资不得低于所属员工申报之最高投保薪资适用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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