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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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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服务 - 新加坡

问题

新加坡自雇人士

答案
如果您的服务合同是和雇主签订的,那您是受雇或雇员。

如果您的服务合同为他人执行工作(例如提供服务)时,您是自雇人士。

作为自己经营的个体经营者,您可以为自己工作,并有自负盈亏。您的收入来源为商品买卖,提供专业或个人服务。

自雇人士可以是独资经营者,也可以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问: 什么是独资经营者?
答: 独资经营者可以是个人,公司或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拥有和控制的业务。 该业务中没有合作伙伴。

独资经营者的法律地位可以定义如下:
  • 非独立法人实体
  • 企业所有者承担无限责任(即,企业所有者应对独资企业的所有债务和损失承担个人责任)
  • 可以以所有者的名义起诉或被起诉

问:
独资经营者的纳税义务是什么?
答:
独资经营者必须在每年的4月15日/ 4月18日(电子文件)前提交所得税申报表(表格B)。 因为新冠状病毒病(Covid-19)的原因,IRAS已将申报表的提交日期延长至2020年5月31日。

问:
什么是合伙企业?
答:
合伙企业是由2到20个合伙人拥有的企业。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可以定义如下:
  • 非独立法人实体
  • 合作伙伴应对合伙企业的所有债务和损失承担个人责任
  • 可以以所有者的名义起诉或被起诉

问:
合伙企业的纳税义务是什么?
答:
由于合伙企业不是法律实体,因此合伙企业无需就其所赚取的收入缴纳所得税。 取而代之的是,每个合伙人都将根据其在合伙企业中的收入份额征税。

如果合伙人是个人,则他需要在每年的4月15日/ 4月18日(如果是电子文件)中报告其在所得税申报表(表格B)中所占的收入份额。 如果合作伙伴是公司,则需要每年11月30日/ 12月15日(如果是电子文件)提交C-S表格或C表格。

即使合伙企业本身不纳税,合伙人也必须代表合伙企业提交合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表格P)。

问:
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有什么区别?
答:
  • 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从事业务的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其目的是赚取利润并在他们之间/之间分享利益。

  • 有限责任合伙企业(LLP)
    有限责任合伙企业(LLP)是一种业务结构,它使企业可以在以独立法人身份的同时运营和运作为合伙企业。 LLP在法律上将被视为“法人团体”,它是根据LLP法案进行注册而形成的。

  • 有限合伙企业(LP)
    LP是一种业务结构,允许企业在没有合伙人为独立法人资格的情况下作为合伙经营和运作,即身为合伙人的同时又具有单独法人身份。LP必须至少由一名无限责任普通合伙人和一名有限责任有限合伙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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