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的相关问答(四)
问: |
单位经营状况欠佳,能否缓缴住房公积金? |
答: |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管委会批准后,可以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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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缓缴住房公积金需要审批多长时间? |
答: |
对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审核、审批工作应自收到单位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 |
问: |
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
答: |
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期限每次不超过一年。单位不能恢复正常缴存,需要继续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应在到期前一个月内办理续延手续。 |
问: |
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到期后应当做什么? |
答: |
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缓缴期间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至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
问: |
什么情况下单位需要补缴住房公积金? |
答: |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为职工补缴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