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公司- 商业登记
问: |
公司和商业有何不同? |
答: |
公司系指依公司法规定组织登记成立之社团法人,股东就其出资额负责;而商业登记法所称之商业,也就是一般所指的商号,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之独资或合伙经营事业,负责人或合伙人负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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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摊贩需否办理商业登记? |
答: |
摊贩得免办理商业登记,至于是否需申请摊贩营业许可证,请径洽台北市市场处。 |
问: |
商店未办理商业登记,即对外营业,该如何处置? |
答: |
未经设立登记而以商业名义经营业务或为其他法律行为者,商业所在地主管机关应命行为人限期办妥登记;届期未办妥者,处新台币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得按次连续处罚。 |
问: |
商业名称如读音相同,但字型、字义不同,是否得以核准? |
答: |
以字型、字义不同之登记为商号名称,可以进行登记。 |
问: |
商业可否开设分店或分支机构? |
答: |
可,行号开设分店其名称应注明xx分店,且负责人应与本店相同,资本额则并总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