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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问答(一)

答え
问:
一对夫妻可以生育几个子女?
答:
修订前,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修订后,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问:
除产假外,生育假是多少天?
答:
修订前,女职工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
修订后,女方享受延长生育假60日。

问:
育儿假有多少天?
答:
修订前,没有育儿假;
修订后,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满三周岁前,每人每年享受5个工作日的育儿假;每年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

问:
延长生育假、育儿假可以调整分配吗?
答:
夫妻双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调整延长生育假、育儿假的假期分配。夫妻双方享受的育儿假合计不超过10个工作日。

问:
男方的陪产假是多少天?
答:
修订前,男方享受陪产假15天;
修订后,男方享受陪产假15日。女方自愿减少延长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产假可以增加相应天数。

问:
条例修订后,增加了哪些生育、养育支持措施?
答:
一、
健全生育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加强妇幼健康服务等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提高孕产服务的便利化、规范化和优质化;
二、
建立与子女数量相关的家庭养育补贴制度;
三、
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纳入优先配租范围,并在户型选择等方面予以适当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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