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问答(一)
问: |
一对夫妻可以生育几个子女? | ||||||
答: |
修订前,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修订后,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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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除产假外,生育假是多少天? | ||||||
答: |
修订前,女职工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 修订后,女方享受延长生育假6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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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育儿假有多少天? | ||||||
答: |
修订前,没有育儿假; 修订后,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满三周岁前,每人每年享受5个工作日的育儿假;每年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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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延长生育假、育儿假可以调整分配吗? | ||||||
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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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男方的陪产假是多少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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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前,男方享受陪产假15天; 修订后,男方享受陪产假15日。女方自愿减少延长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产假可以增加相应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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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条例修订后,增加了哪些生育、养育支持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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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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