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利得税 - 申请缓缴暂缴税
阁下可根据以下其中一个情况以书面形式申请缓缴全部或部分的暂缴利得税: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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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下在暂缴税课税年度的应评税利润,少于或可能会少于上年度的应评税利润的90%,或少于或可能会少于香港税务局就暂缴税课税年度的评估利润的90%。有关证明文件(包括不少于8个月并经签妥的账目拟本)必须随申请书一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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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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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转入该课税年度抵销的任何亏损额被遗漏或有不确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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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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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下已停止或将会在该课税年度结束前停止经营阁下的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且就该课税年度须评估的应评税利润,少于或可能会少于上年度的应评税利润,或少于或可能会少于香港税务局就暂缴税课税年度的评估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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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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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下已就暂缴税课税年度选择个人入息课税,而按这方法阁下可能会少付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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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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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下已就上年度的利得税评税提出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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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香港税例提交缓缴申请书的限期有2种方法计算,阁下须在不迟于缴交暂缴税的限期前28天,或在暂缴税缴税通知书发出日期后的14天内(上述期限以较后者为准)提交缓缴申请书。
数据来源:香港税务局网页
- https://www.gov.hk/sc/residents/taxes/taxfiling/object/provisional.htm
- https://www.ird.gov.hk/chs/faq/hpt.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