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列入投保金额之奖金的补充保险费扣取
| 问: |
补充保费中所指全年累计超过当月投保金额 4 倍之奖金,包含哪些呢? |
| 答: |
投保单位给付保险对象薪资所得中,未列入投保金额计算且具奖励性质的各项给予(如:年终奖金、节金、红利等),累计超过当月投保金额4倍的部分,但超过的部分单次以1,000万元为限。 |
| 问: |
全年累计超过当月投保金额 4 倍之奖金,扣取金额如何计算? |
| 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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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 |
员工离职后给付的奖金,也要扣取补充保费? |
| 答: |
投保单位给付被保险人奖金时,若该被保险人已离职,仍应就全年累计奖金逾其退保时投保金额4倍之部分扣取补充保险费;其所计算之当月投保金额4倍,以被保险人离职当月投保金额4倍核计。 |
| 问: |
扣费义务人若发现有误缴、短缴或溢缴补充保险费,该如处理? |
| 答: |
扣费义务人于扣取补充保险费后,应按年度通知保险对象。扣费义务人对于补充保险费,如有溢扣,应予退还;如有少扣,应予补足,并得于事后向保险对象追偿。由于健保署并无从得知扣缴单位发放奖金之情况,因此,如有误缴、短缴或溢缴补充保险费情形,需主动提出申请。 |
| 问: |
保险对象若发现有误缴、短缴或溢缴补充保险费,该如处理? |
| 答: |
保险对象应被扣取之补充保险费,如有少扣,应予补缴;如有溢扣,得于扣取日次月起6个月内向扣费义务人申请退还,若逾6个月得改向健保署申请退还。保险对象遗失补充保险费扣缴凭证者,亦可向扣费义务人申请补发。若保险对象溢缴且符合健保署退费资格,亦可透过健保快易通APP申请在线退费,无须透过扣费单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