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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規定,中國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最終實際控制人可選擇的類別包括:
1、境外上市公司
2、境外自然人
3、外國政府機構(含政府基金)
4、國際組織
5、境內上市公司
6、境內自然人
7、境內國有/集體企業
這意味著,如果投資者不是上市公司、政府/公眾機構、國有/集體企業,則最終實際控制人須追溯至自然人。
外商投資企業在披露其投資者的最終實際控制人時,須確認最終實際控制人的實際控制方式。其中可選擇的實際控制方式包括:啟源集團擁有經驗豐富的專業團隊,為客戶提供中國公司的籌建、註冊及各類許可證/牌照的申請及後續維護、稅務籌劃及審計服務,有關詳情請咨詢我們的專業顧問。
1、
直接或者間接持有企業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份、股權、財產份額、表決權或者其他類似權益的。
2、
直接或者間接持有企業的股份、股權、財產份額、表決權或者其他類似權益雖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有權直接或者間接任命企業董事會或者類似決策機構半數以上成員;
(2)有能力確保其提名人員取得企業董事會或者類似決策機構半數以上席位;
(3)所享有的表決權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等決策機構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
3、
通過合同、信托或者其他方式能夠決定企業的經營、財務、人事或者技術等事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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