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員工可享受的假期匯總
根據國家及廣東省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廣東省員工可享受的假期匯總如下:
一、 法定休假日
(1)新年放假1天
(2)春節放假4天
(3)清明節放假1天
(4)勞動節放假2天
(5)端午節放假1天
(6)中秋節放假1天
(7)國慶節放假3天
二、 帶薪年休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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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的,可以享受帶薪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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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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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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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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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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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婚假
員工本人結婚可以享受3天的婚假。
四、 喪假
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以享受3天的喪假。
五、 產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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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員工生育可以享受98天的基礎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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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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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產的增加產假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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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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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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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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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女員工還可以享受80天的獎勵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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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陪產假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男員工可以享受15天的陪產假。
七、 育兒假
父母(員工)在其子女3周歲以內每年可以各享受10天的育兒假。
八、 護理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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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員工的廣東省戶籍父母中有一方年滿60周歲,且該員工是其父母在獨生子女政策期間的唯一子女,則員工每年可以享受5天的護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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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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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父母患病住院治療,員工每年可以享受累計不超過15天的護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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