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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薪資福利制度簡述

台灣薪資福利制度簡述

台灣的勞動法規體系完善,旨在保障勞動者的基本權益,同時促進勞資關係的和諧發展。以下將從工資、工作時間、休假與消遣等主要方面,詳細介紹台灣的薪資福利服務制度。

一、  工資制度

  1. 基本工資

    台灣設有月基本工資和時薪基本工資,每年由勞動部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根據經濟狀況進行調整。例如,2025年月基本工資為新台幣28,590元,時薪為新台幣190元。所有僱主支付的工資均不得低於此標準。

  2. 工資計算與發放

    計算方式:工資可按月、按日或按小時計算,但需符合基本工資要求。
    發放頻率:企業通常採用月度發薪制度,發薪日一般為每月5日、10日或15日。僱主不得無故拖欠或扣減。

  3. 加班費:

    (1)
    工作日加班:

    前2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1/3以上。即每小時加班費為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約為1.34倍。
    後2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2/3以上。即每小時加班費為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約為1.67倍。

    (2)
    休息日加班:

    若加班時間不超過兩個小時,僱員有權獲得其正常小時工資的2.33倍。
    若加班時間超過兩個小時,僱員有權獲得其正常小時工資的2.66倍。
    2018年3月1日《勞動基準法修正案》新增規定,正常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加班,可以依勞工意願將加班時數轉換為帶薪調休,補休期限按勞工雙方協商,雙方協商調休的比例為1:1。同時,如員工離職或超過調休期限,則剩餘的加班小時數應支付加班費。

    (3)
    法定節假日加班:

    根據台灣《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法定節假日加班,加班費計算方式如下:
    法定節假日加班,8小時以內給付2倍日工資或由勞動者選擇同等時間數的代休。
    若加班時間超過8小時,第9和10小時的加班費按每小時工資的1.34倍計算;第11至12小時則按1.67倍計算。

  4. 資遣制度

    在台灣,解僱和通知期的規定是根據《勞動基準法》來進行的,以下是台灣的解僱和通知期的一般規定。

    (1)
    通知期

    服務超過三個月但不到一年的員工,提前10天通知
    服務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員工,提前20天通知
    服務超過三年的員工,提前30天通知

    (2)
    資遣費計算

    根據《勞動基準法》和《勞工退休金條例》,按照員工服務年限和僱傭合同起始日期計算資遣費金額。

二、  工作時間

  1. 正常工時

    根據《勞動基準法》,台灣勞動者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周不得超過40小時。僱主可根據需求安排彈性工時,但需符合法律規定。

  2. 加班限制

    《勞動基準法》規定,僱員每月最多加班46小時。同時,每周休息2天,其中一天是例假日不可加班,另一天是休息日;員工如果在休息日加班可以選擇加班費或換補休。

    僱主徵得勞工同意延長工作時間,其連同正常工時每日不得超過12小時,每月延長工作時間總時數不得超過46小時,但如遇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有例外規定。另,僱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工作時間得采3個月總量管控,但1個月不得超過54小時,每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

三、  休假制度

  1. 法定節假日

    台灣的法定節假日包括元旦、春節、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等,勞動者均有權休假。若僱主要求勞動者於法定節假日工作,需支付加倍工資或安排補休。

  2. 年假

    勞動者在同一僱主或事業單位連續工作滿一定期間後,享有特別休假:
    工作滿6個月但不滿1年的員工,享有3天的年假
    工作滿1年但不滿2年的員工,享有7天的年假
    工作滿2年但不滿3年的員工,享有10天的年假
    工作滿3年但不滿5年的員工,每年增加一天,逐年累積,最高不超過14天
    工作滿5年但不滿10年的員工,每年增加一天,逐年累積,最高不超過15天
    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每年增加1天,逐年累積,最高不超過30天

  3. 其他假期

    婚假:8天全薪假
    喪假:依親屬關係給予3-8日
    產假:服務滿6個月可享8周帶薪產假,未滿6個月折半(含假日);陪產假為7日帶薪假
    病假:根據《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第1項的規定,員工因傷病請假的時限和條件如下:
    未住院者:一年內的傷病假總天數不得超過30天
    住院者:員工住院治療時,兩年內的傷病假總天數不得超過一年(即365天)

四.    台灣的僱主繳稅

台灣的社會保險體系主要包括勞工保險(勞保)、全民健康保險(健保)和勞工退休金等。

  1. 勞工保險:投保金額×12%×70%

    主要用於保障勞工因病、傷、失業、退休或死亡等情況的基本生活保障。僱主、僱員和政府三方共同負擔保費。

  2. 勞工退休金:員工工資×6%

    由僱主和僱員共同繳納,包括「個人勞動退休金賬戶」和「年金保險」。僱主繳費率最低為6%,僱員可自願繳費0%-6%不等,政府未對此制度提供任何財政補貼。勞工退休金應於次月30日之前繳納。

  3. 勞工職業災難保險:投保金額×0.1%-0.9%

    僱主需按員工的投保薪資繳納職業災害保險費,而不同的行業根據風險程度有不同的繳費標準。該保險為勞工提供在工傷或職業病情況下的醫療、傷殘及死亡等保障,確保工人在遭遇職業災害時能夠得到及時的幫助。

  4. 就業保險:投保金額×1%×70%

    勞工在非自願失業情況下可以領取失業給付,並可參加職業訓練,領取生活津貼。僱主和勞工共同負擔保費。

  5. 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5.17%×60%

    健保費用由僱主、僱員和政府共同分擔,按照月薪的比例進行繳納。它覆蓋住院、門診、手術等多項醫療服務,並定期進行費用調整。健康保險的投保金額需要參考健保官網的區間來確定,非直接按照薪資計算。健保需繳納投保金額的5.17%, 僱主承擔其中60%,僱員承擔30%,政府承擔10%。

五.  結語

台灣的薪資福利服務制度以《勞動基準法》為核心,結合相關法規與社會保障體系,為勞動者提供了全面保障。然而,實際執行中仍可能因企業規模或行業差異而有所不同。勞動者應了解自身權益,僱主也需遵守法規,共同營造公平、健康的工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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