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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亞太經濟合作商務旅行卡(ABTC)申請介紹

台灣亞太經濟合作商務旅行卡(ABTC)申請介紹

為求促進亞太地區經貿活動發展,加深區內商務聯繫,亞太經濟合作組織(APEC)商務旅行卡計劃為需要頻繁出入亞太地區的商務人士,提供快捷的出入台通道、短期停留的商務行程,免除每次出入台繁複的簽證手續。

該計劃為商務旅行卡持證人提供5年的有效期限,為19個亞太成員地區簡化出入台及簽證手續。持證人除了可以使用機場特別通道進行快速通關以外,也會經成員地區初步審核(Pre-clearance)資格,及後可在一定期限內免簽證短期停留,讓商務人士在安排行程時更具彈性,更能快速掌握時機,及時作出商務決策。在必要時,可讓申請人需要親身處理商務時,實時安排行程,無需額外花時間申請簽證,讓亞太區的業務處理可更加快捷便利。

由於台灣外交部門收件受理後,ABTC需經19個成員地區聯機個別審核,每個地區審核時間不同,難以一概而論,約3-6個月不等,並且不備有急件機制,實際審核時間仍視個案依各會員體審核快慢而定。

一、  計劃內容

本計劃所申辦的證件為「亞太經濟合作商務旅行卡」(The Asia 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APEC) Business Travel Card (ABTC),或俗稱「APEC CARD」或「APEC商務卡」),有效期限為5年,享多次出入境且每次停留最長3個月之簽證待遇(各成員地區核定時間長短不同),專為商務人士所設立。

截至2024年9月,APEC共有19個成員地區,包括澳洲、汶萊、智利、中國、香港、印度尼西亞、日本、韓國、馬來西亞、墨西哥、新西蘭、巴布亞新幾內亞、秘魯、菲律賓、俄羅斯、新加坡、台灣、泰國、越南。以及2個過渡成員,包括美國與加拿大。

ABTC計劃在台灣、香港及中國大陸地區之間並不互相適用,因此持證人不適用前往香港及中國大陸地區。

持證人可在亞太經濟合作組織成員地區內自由進出,每次前往有關成員地區時可進行預審,並可免簽證停留最長3個月。持證人前往參與此計劃的成員地區,不論有否獲得的預先審批,可在指定管制站特別通道過關,僅需辦理簡化的入台手續,大幅節省出入台輪候時間。

需要注意的是,持證人在入台美加時雖然可以使用機場內的特別通道,仍需進行一般的入台程序,包括出示有效的護照和簽證,亦即持證人不享有簽證優待,只享有通行便利。

二、  申請資格

ABTC適合符合以下條件的商務人士申請︰
  1. 持有有效登載身分證字號之台灣有效護照;
  2. 未受出境限制;
  3. 從未因觸犯任何刑事罪行而被定罪;
  4. 需要經常在亞太經濟合作地區作從事商務或洽公旅行。

備註︰不包括表演者、音樂家、藝術家或同類行業申請。

三、  申請所需材料

申請ABTC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 商旅卡申請表;
  2. 六個月內拍攝的兩吋證件照2張(<55*45mm,>50*40mm);
  3. 台灣身份證影印本;
  4. 有效期足夠的護照影印本(護照剩餘效期至少5年以上,若效期不足,商旅卡效期同護照效期);
  5.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複印件;
  6. 有關機關團體推薦函一份(但重新申請商務卡者免附);
  7. 最近3個月內核發之無刑事案件紀錄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一份(良民證);
  8. 服務企業之在職證明正本;
  9. 與成員地區裏的生意夥伴經商的相關證明,如發票,訂單或合同等;
  10. 其他應要求之左證文件。

備註:ABTC並不能取代護照。有效護照仍然是主要的旅行證件,ABTC 持有者需要在抵達和離開各成員地區時出示護照和與AB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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