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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綜合所得稅的常見問題(27) - 最低稅負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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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台灣為什麼要實施最低稅負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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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台灣實施最低稅負制所制定之法律為何?自何時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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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實施最低稅負制,台灣特別制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該條例在2005年12月28日完成立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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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台灣最低稅負制實施對象為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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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台灣最低稅負制的實施對象包括營利事業及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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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台灣為什麼個人要實施最低稅負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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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考量高所得個人透過實物捐贈方式等規避個人綜合所得稅之情形甚為嚴重,透過個人階段實施最低稅負制,可適度達到所得重分配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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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台灣為何將個人之適用門檻訂為新台幣67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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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最低稅負制之適用對象為所得很高,但因享受各項租稅減免,而完全免稅或稅負非常低的個人,故將個人之適用門檻訂為新台幣670萬元,使所得在新台幣670萬元以下之申報戶不受最低稅負制之影響,且該門檻金額配合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