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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 – 重要控制人登記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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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為什麼公司需要保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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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為了提升法團實益擁有權的透明度,並履行的國際責任,根據於2018年修訂的《公司條例》,所有在香港成立註冊的公司(上市公司除外)必須識別及確定對公司有重大影響力或控制權的人士及保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以供執法人員查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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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重要控制人登記冊應包括什麼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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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重要控制人登記冊需載有重要控制人及指定代表的詳細資料及相關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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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誰會成為公司的重要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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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如某人或法人團體符合以下一個或以上的條件,即對公司有重大控制權並成為公司的重要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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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甚麼是指定代表? 誰可出任指定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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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每間公司須指定最少一名人士代表公司就重要控制人登記冊有關事宜向執法人員提供協助。 指定代表可以是居於香港的自然人股東、董事或僱員。除此之外,指定代表亦可由會計專業人士、法律專業人士或信託或公司服務持牌人擔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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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重要控制人登記冊應存放在什麼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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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重要控制人登記冊可存放於公司註冊辦事處或香港任何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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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公司是否需要向政府申報重要控制人登記冊的存放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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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如重要控制人登記冊是存放於公司註冊辦事處以外地點,公司須遞交表格NR2予公司註冊處以申報該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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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公司是否需要安排重要控制人登記冊存檔予公司註冊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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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不用,公司無需將重要控制人登記冊存檔予公司註冊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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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如公司沒有重要控制人,公司是否仍需要編制及保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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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即使公司沒有重要控制人,公司仍需要編制重要控制人登記冊,並在登記冊上特別註明沒有重要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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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如果公司是一間小型私人公司並只有一名法人股東,該法人股東是否為公司的唯一重要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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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如背後的受益人透過法人股東對公司有重大控制權,受益人也屬公司的重要控制人,受益人及法人股東的詳情均須載於重要控制人登記冊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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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哪些人屬於公司條例下的執法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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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跟據第653B條,執法人員包括公司註冊處、稅務局、香港警務處、入境事務處、香港金融管理局、證劵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保險業監管局及香港海關及廉政公署的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