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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個人出售家庭住房相關稅費的問與答(一)
| 問: |
個人出售家庭住房需要繳納哪些稅費? |
| 答: |
個人賣住房主要涉及增值稅、附加稅費、個人所得稅。印花稅和土地增值稅對個人目前是暫免征收的。 |
| 問: |
增值稅怎麽計算? |
| 答: |
個人(不含個體工商戶中的一般納稅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3%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
| 問: |
判斷是否滿2年是從什麽時候起算? |
| 答: |
以取得房屋產權證或者契稅完稅證明上註明的時間為準,如二者時間不一致,則按照“孰先”原則。 |
| 問: |
附加稅費怎麽計算? |
| 答: |
附加稅費是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金額為基數計算。住房所在地在全市各區的街道辦事處管轄範圍內的,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是7%,所在地在全市各區的鎮範圍內的,稅率是5%,所在地不在上述範圍內的,稅率是1%。此外還有教育費附加是按3%計征。地方教育附加是按2%計征。 |
| 問: |
附加稅費有優惠嗎? |
| 答: |
截止到2027年12月31日,自然人可以按小規模納稅人,減按50%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