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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外國專業人才健保投保
| 問: |
外國專業人才受聘雇從事專業工作者,如何加入健保? |
| 答: |
應自受雇日起,由雇主為其辦理投保,檢附(1)由聘雇單位檢附勞動部或教育部之核發工作許可,(2)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居留證明文件,向健保署轄區業務組申報加保。 |
| 問: |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具雇主或自營業主資格者,如何加入健保? |
| 答: |
由其事業單位,向當地健保業務組申請成立健保投保單位,並於擔任雇主或自營業主身分當日起辦理投保。 |
| 問: |
非受聘雇之外國專業人才,且不具雇主或自營業主身分者,如何加入健保? |
| 答: |
臺灣地區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者,應自在臺居留滿6個月之日起參加健保。洽居留地區公所或其他合適身分之投保單位,申報加保。 |
| 問: |
外國專業人才其隨行來臺的眷屬,如何加入健保? |
| 答: |
其隨行來臺的眷屬,自領有居留證明文件之日起參加健保。辦理時檢附居留證明文件,依附被保險人加保。 |
| 問: |
外籍人員持新式證號居留證到職,健保卡仍為舊證號,應以新證號或舊證號加保? |
| 答: |
外籍人員持新式證號居留證到職(1碼英文+9碼數字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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