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國總分支機構的相關問答
| 問: |
分公司是否可以並入總公司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
| 答: |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匯總納稅企業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清算、財政調庫”的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統一計算,是指總機構統一計算包括匯總納稅企業所屬各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在內的全部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額。企業所得稅以法人為納稅人,因此分公司無論是否獨立核算,都不具有法人資格,因此其應納稅所得額必須與總公司合並,由總公司統一匯算清繳。同時也存在例外情況,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第二十四條,以總機構名義進行生產經營的非法人分支機構,無法提供匯總納稅企業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也無法提供本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相關證據證明其二級及以下分支機構身份的,應視同獨立納稅人計算並就地繳納企業所得稅,不執行本辦法的相關規定。按上款規定視同獨立納稅人的分支機構,其獨立納稅人身份一個年度內不得變更。 |
| 問: |
分支機構是否可以獨立享受小微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 |
| 答: |
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其經營情況應並入企業總機構,由企業總機構匯總計算應納稅款並享受相關優惠政策,因此企業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應當先匯總計算總機構及其各分支機構的從業人數、資產總額、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再依據各指標的合計數判斷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 |
| 問: |
那總分機構如何在電子稅務局完成總分支機構類型備案呢? |
| 答: |
我們需在電子稅務局完成匯總納稅報告,具體路徑為,我要辦稅-綜合信息報告-特定涉稅信息報告-匯總納稅報告。進入界面後,您可選擇新增或變更原有備案,確認輸入的信息無誤後提交相關流程,您可在“辦稅進度及結果信息查詢”模塊查詢相關事項辦理進度或撤回已申請的報告事項。 |
| 問: |
當年註銷的分支機構,匯總納稅報告該如何修改呢?分支機構註銷是否需要辦理企業所得稅清算報備嗎? |
| 答: |
針對當年註銷的分支機構,我們需要將原有備案信息的有效期止更改為分支機構申請註銷的上一所屬期末,再新增備案信息,有效期起選擇分支機構註銷當前所屬期第一天,有效期止選擇分支機構申請註銷當年的12月31日即可。大多數分支機構註銷時無需進行企業所得稅清算報備,但若是作為獨立納稅人並按一般企業標準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二級分支機構,則不在此列。 |
| 問: |
分支機構如何辦理清稅申報和稅務註銷呢? |
| 答: |
分支機構可自行登錄電子稅務局後,依次點擊我要辦稅-綜合信息報告-狀態信息報告-清稅申報(稅務註銷辦理)進入,根據企業實際情況選擇註銷原因,點擊預檢,如企業存在未辦結事項,系統將提示相關未結事項,可根據提示處理相關未辦結事項或點擊繼續辦理,點擊確定,完成清稅申報,即成功註銷該分支機構。您也可以攜帶相關材料至線下辦稅服務廳發起清稅申請。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以最新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為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