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公司- 清算人
| 問: |
請問甚麽是清算人? |
| 答: |
按公司之清算人,在執行職務範圍內亦為公司負責人;解散之公司,除因合並、破產而解散者外,應行清算。 |
| 問: |
請問誰可以當清算人 ? |
| 答: |
公司之清算,以全體股東為清算人。但章程另有規定或經股東決議,可另選清算人。 |
| 問: |
清算人就任應於幾日內向法院申報? |
| 答: |
清算人應於就任後十五日內,將其姓名、住所或居所及就任日期,向法院聲報。 |
| 問: |
清算人有數人的狀況該怎麽辦呢? |
| 答: |
清算人有數人時,得推定一人或數人代表公司,如未推定時,各有對於第三人代表公司之權。 |
| 問: |
清算完結有期限要求嗎? |
| 答: |
清算人應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向法院聲請展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