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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服務 - 中國

問題

關於拍卖业务的相關問答(九)

答案
問: 拍賣人能否要求對拍賣標的進行鑒定?
答: 拍賣人認為需要對拍賣標的進行鑒定的,可以進行鑒定。

問: 拍賣人能否要求解除合同?
答: 鑒定結論與委托拍賣合同載明的拍賣標的狀況不相符的,拍賣人有權要求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問: 委托拍賣合同包含哪些事項?
答: 委托拍賣合同應當載明以下事項:
  1. 委托人、拍賣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2. 拍賣標的的名稱、規格、數量、質量;
  3. 委托人提出的保留價;
  4. 拍賣的時間、地點;
  5. 拍賣標的交付或者轉移的時間、方式;
  6. 傭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7. 價款的支付方式、期限;
  8. 違約責任;
  9.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問: 拍賣前是否需要發布公告?
答: 拍賣人應當於拍賣日七日前發布拍賣公告。

問: 拍賣公告包含哪些事項?
答: 拍賣公告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 拍賣的時間、地點;
  2. 拍賣標的;
  3. 拍賣標的展示時間、地點;
  4. 參與競買應當辦理的手續;
  5. 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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