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代辦於新加坡申請註冊成立一家分公司的服務費用為2,550新元。本所的費用具體包含下述服務:
1、 分公司註冊前後程序
(1) 名稱查重、申請預留分公司名稱;(2) 編制註冊文件;(3) 提交註冊申請予新加坡公司註冊局(“ACRA”);(4) 電子版分公司註冊通知書及公司簡介;以及(5) 訂制一個分公司套裝,內含分公司印章及註冊文件。
2、 提供分公司註冊地址
由啟源提供為期一年的新加坡地址作為分公司註冊地址,以滿足新加坡公司法對註冊地址的要求。註冊地址的費用將每年收取。
本所提供註冊地址期間,會每個月一次轉發寄送到本所提供之地址之政府以及銀行信函到客戶指定地址。轉寄信函之郵資由客戶承擔,實報實銷。
3、 分公司銀行賬戶
由本所提供協助,於新加坡的指定銀行開設分公司銀行帳戶。根據銀行的要求,所有申請於新加坡銀行開設帳戶的分公司,必須安排分公司的當地代表,外國公司董事以及所有授權簽字人親自到新加坡辦理開戶手續。本所提供的新加坡分公司銀行帳戶開設服務,僅僅限於提供協助,銀行有權決定是否接受任何分公司的開戶申請。如果開戶不成功,啟源無須承擔任何責任,也不會退還開戶服務費。
4、 註冊企業密碼(CorpPass)
企業密碼(CorpPass)是一個企業電子身份,用於登陸新加坡政府機構網站進行交易和呈報。例如:登陸ACRA網站遞交各種分公司法定文件。
在分公司註冊成立之後,啟源將協助客戶註冊一個企業密碼(CorpPass)並提供為期一年的企業密碼(CorpPass)維護服務。
備註:
(1)
上述報價已經包含本所的服務費用及分公司註冊的政府規費。但不包含辦理分公司註 冊過 程中產生的文件快遞費用,如有。
本所要求全額收取服務費用後才開始辦理註冊手續。本所接受現金、銀行轉賬及匯款、支票及PayPal。但如以PayPal付款,本所需額外5%之手續費。
如果客戶需要本所出具中國大陸或者臺灣之增值稅或者營業稅發票,則需額外支付以當地現行稅率計算之稅金。
•
分公司的名稱必須與外國公司的一致;
•
必須至少委任一名當地居民出任分公司代表;
•
股東,分公司結構以及其業務活動都受到外國公司章程的約束。分公司沒有單獨的章程;以及
•
每家分公司都必須有一個當地的地址作為註冊地址(本套裝已經包含為期一年的註冊地址服務)。
分公司註冊程序需時約5個工作日,辦理銀行開戶需要約2-4個星期,因此共需時約3-5個星期。備註:上述所需時間是假設分公司的註冊無需任何政府部門的額外許可或批準。
項目
描述
時間
(工作日)
1
一旦客戶決定委托啟源代辦註冊新加坡分公司,本所將把分公司註冊表格發送給客戶填寫。與此同時,客戶必須提供下文第五節所列註冊資料及文件給本所。同時,客戶支付本所的服務費用。
客戶安排
2
啟源將進行名稱查重,確認名稱可用之後,本所將協助客戶預留分公司名稱。之後,本所將著手編制分公司註冊文件,以供客戶安排在指定的位置上簽字。客戶也可以安排到本所的各個辦事處簽署文件。
1-2
3
一旦收到已簽署文件,本所將把文件提交予ACRA。一旦批準,ACRA將簽發電子版的分公司註冊通知書以及簡介。
2-3
4
一旦分公司註冊完成,啟源將著手提交分公司註冊文件以及盡責調查文件給銀行職員作初步審核。
1-2
5
一旦銀行人員確認通過初步審核之後,啟源將安排分公司的當地代表,外國公司董事以及所有授權簽字人親臨新加坡與銀行職員面談。面談之後,銀行職員將著手處理開戶申請手續。如果申請被批準,銀行將寄出附有銀行賬號以及密碼的批準信以及支票簿。
14-28
6
之後,啟源將協助分公司註冊企業密碼(CorpPass)。
1
辦理註冊新加坡分公司以及開設銀行賬戶,客戶需要向本所提供如下列文件及資料:
1、
經認證*的外國公司註冊證書;
2、
經認證*的外國公司章程(或類似性質文件,如有);
3、
經認證**的外國公司股東以及董事名冊(或類似性質文件,如有);
4、
外國公司董事在公證官面前簽署的任命備忘錄和至少一名居住在新加坡並擔任分公司代表的詳細信息,並說明當地代表的權利;
5、
經認證**的每名外國公司股東的身份證(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或護照(非新加坡居民)影印本及經認證**的最近三個月內的住址證明文件(例如水電費單、電話費單或者銀行對帳單);如股東是法人團體,請提供該公司經認證**的註冊證明文件(例如註冊證書、在職證明書、章程、簡介、股東名冊及董事名冊);
6、
經認證**的每名外國公司董事的身份證(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或護照(非新加坡居民)影印本及經認證**的最近三個月內的住址證明文件(例如水電費單、電話費單或者銀行對帳單);
7、
經認證**的每名當地代表的新加坡身份證影印本及經認證**的最近三個月內的住址證明文件(例如水電費單、電話費單或者銀行對帳單);
8、
外國公司的主要業務的簡單描述,例如擬提供之服務或擬銷售之產品、客戶及供應商所在地以及首年估計營業額等;
9、
外國公司的業務證明文件,例如服務合約,買賣合約,或者經營其他業務的相關證明文件;及
10、
外國公司最近期的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備註:
- 上述文件之認證,指經由公證官或在註冊成立國與公司註冊處處長相對應的公職人員認證。
- 上述文件必須是英文,如不是則需要提供英文翻譯本。
**備註:
- 上述文件之認證,指經由公證官,律師,執業會計師,或本所職員認證。
- 上述文件必須是英文,如不是則需要提供英文翻譯本。
新加坡分公司註冊手續辦理完畢之後,本所會把下列文件交給客戶留存:七、 年度維護
1、
新加坡分公司註冊通知書以及簡介;
2、
一本法定記錄名冊;以及
3、
一個刻有分公司名稱和一個刻有【代表分公司】字眼的膠印。分公司高級人員代表公司簽訂合約是使用該印章。
新加坡分公司註冊成立後,必須遵從新加坡法令對分公司的各種規定。 例如,根據新加坡公司法,分公司必須每年編制財務報表,聘請新加坡註冊會計師對其年度財務進行審計等。 而根據新加坡稅法之規定,分公司每年需申報所得稅等。本所在新加坡的辦事處亦為新加坡註冊之會計師事務所,可以提供全面的會計、審計及稅務服務,詳情請與本所專業會計師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