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代办于新加坡申请注册成立一家分公司的服务费用为2,550新元。本所的费用具体包含下述服务:
1、 分公司注册前后程序
(1) 名称查重、申请预留分公司名称;(2) 编制注册文件;(3) 提交注册申请予新加坡公司注册局(“ACRA”);(4) 电子版分公司注册通知书及公司简介;以及(5) 订制一个分公司套装,内含分公司印章及注册文件。
2、 提供分公司注册地址
由启源提供为期一年的新加坡地址作为分公司注册地址,以满足新加坡公司法对注册地址的要求。注册地址的费用将每年收取。
本所提供注册地址期间,会每个月一次转发寄送到本所提供之地址之政府以及银行信函到客户指定地址。转寄信函之邮资由客户承担,实报实销。
3、 分公司银行账户
由本所提供协助,于新加坡的指定银行开设分公司银行帐户。根据银行的要求,所有申请于新加坡银行开设帐户的分公司,必须安排分公司的当地代表,外国公司董事以及所有授权签字人亲自到新加坡办理开户手续。本所提供的新加坡分公司银行帐户开设服务,仅仅限于提供协助,银行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任何分公司的开户申请。如果开户不成功,启源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也不会退还开户服务费。
4、 注册企业密码(CorpPass)
企业密码(CorpPass)是一个企业电子身份,用于登陆新加坡政府机构网站进行交易和呈报。例如:登陆ACRA网站递交各种分公司法定文件。
在分公司注册成立之后,启源将协助客户注册一个企业密码(CorpPass)并提供为期一年的企业密码(CorpPass)维护服务。
备注:
(1)
上述报价已经包含本所的服务费用及分公司注册的政府规费。但不包含办理分公司注 册过 程中产生的文件快递费用,如有。
本所要求全额收取服务费用后才开始办理注册手续。本所接受现金、银行转账及汇款、支票及PayPal。但如以PayPal付款,本所需额外5%之手续费。
如果客户需要本所出具中国大陆或者台湾之增值税或者营业税发票,则需额外支付以当地现行税率计算之税金。
•
分公司的名称必须与外国公司的一致;
•
必须至少委任一名当地居民出任分公司代表;
•
股东,分公司结构以及其业务活动都受到外国公司章程的约束。分公司没有单独的章程;以及
•
每家分公司都必须有一个当地的地址作为注册地址(本套装已经包含为期一年的注册地址服务)。
分公司注册程序需时约5个工作日,办理银行开户需要约2-4个星期,因此共需时约3-5个星期。备注:上述所需时间是假设分公司的注册无需任何政府部门的额外许可或批准。
项目
描述
时间
(工作日)
1
一旦客户决定委托启源代办注册新加坡分公司,本所将把分公司注册表格发送给客户填写。与此同时,客户必须提供下文第五节所列注册资料及文件给本所。同时,客户支付本所的服务费用。
客户安排
2
启源将进行名称查重,确认名称可用之后,本所将协助客户预留分公司名称。之后,本所将着手编制分公司注册文件,以供客户安排在指定的位置上签字。客户也可以安排到本所的各个办事处签署文件。
1-2
3
一旦收到已签署文件,本所将把文件提交予ACRA。一旦批准,ACRA将签发电子版的分公司注册通知书以及简介。
2-3
4
一旦分公司注册完成,启源将着手提交分公司注册文件以及尽责调查文件给银行职员作初步审核。
1-2
5
一旦银行人员确认通过初步审核之后,启源将安排分公司的当地代表,外国公司董事以及所有授权签字人亲临新加坡与银行职员面谈。面谈之后,银行职员将着手处理开户申请手续。如果申请被批准,银行将寄出附有银行账号以及密码的批准信以及支票簿。
14-28
6
之后,启源将协助分公司注册企业密码(CorpPass)。
1
办理注册新加坡分公司以及开设银行账户,客户需要向本所提供如下列文件及资料:
1、
经认证*的外国公司注册证书;
2、
经认证*的外国公司章程(或类似性质文件,如有);
3、
经认证**的外国公司股东以及董事名册(或类似性质文件,如有);
4、
外国公司董事在公证官面前签署的任命备忘录和至少一名居住在新加坡并担任分公司代表的详细信息,并说明当地代表的权利;
5、
经认证**的每名外国公司股东的身份证(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或护照(非新加坡居民)影印本及经认证**的最近三个月内的住址证明文件(例如水电费单、电话费单或者银行对帐单);如股东是法人团体,请提供该公司经认证**的注册证明文件(例如注册证书、在职证明书、章程、简介、股东名册及董事名册);
6、
经认证**的每名外国公司董事的身份证(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或护照(非新加坡居民)影印本及经认证**的最近三个月内的住址证明文件(例如水电费单、电话费单或者银行对帐单);
7、
经认证**的每名当地代表的新加坡身份证影印本及经认证**的最近三个月内的住址证明文件(例如水电费单、电话费单或者银行对帐单);
8、
外国公司的主要业务的简单描述,例如拟提供之服务或拟销售之产品、客户及供应商所在地以及首年估计营业额等;
9、
外国公司的业务证明文件,例如服务合约,买卖合约,或者经营其他业务的相关证明文件;及
10、
外国公司最近期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备注:
- 上述文件之认证,指经由公证官或在注册成立国与公司注册处处长相对应的公职人员认证。
- 上述文件必须是英文,如不是则需要提供英文翻译本。
**备注:
- 上述文件之认证,指经由公证官,律师,执业会计师,或本所职员认证。
- 上述文件必须是英文,如不是则需要提供英文翻译本。
新加坡分公司注册手续办理完毕之后,本所会把下列文件交给客户留存:七、 年度维护
1、
新加坡分公司注册通知书以及简介;
2、
一本法定记录名册;以及
3、
一个刻有分公司名称和一个刻有【代表分公司】字眼的胶印。分公司高级人员代表公司签订合约是使用该印章。
新加坡分公司注册成立后,必须遵从新加坡法令对分公司的各种规定。 例如,根据新加坡公司法,分公司必须每年编制财务报表,聘请新加坡注册会计师对其年度财务进行审计等。 而根据新加坡税法之规定,分公司每年需申报所得税等。本所在新加坡的办事处亦为新加坡注册之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提供全面的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详情请与本所专业会计师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