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二條及《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
- 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共同到商標局辦理註冊商標的轉讓手續,雙方均未申請人。
- 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註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併轉讓。
- 轉讓註冊商標經核准後,發給商標註冊人相應證明,並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 轉讓/轉移申請/註冊商標申請書;
- 經轉讓人和受讓人蓋章及/或簽名的同意轉讓證明;
- 轉讓人和受讓人的主體資格證明資料(如公司註冊證書或營業執照;自然人則為護照);
- 申請文件為外文的,應附送中文譯本;
- 代理委託書(如由代理機構申請)。
在提交商標轉讓申請後,商標局將會進行審查,審查的內容主要包括轉讓人是否有主體資格、商標權權利狀態、商標是否有不良影響等。商標轉讓流程一般需要約2-3個月左右的時間。其中,商標局自收到轉讓申請文件到發出轉讓受理通知書的時間為約1個月,自收到轉讓受理通知書起約2個月內,商標局對提出轉讓的商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發出轉讓證明並將轉讓事宜刊登公告。以下為商標轉讓流程圖:
提出申請
→
審查
→
予以核准
→
發給轉讓證明
→
公告
- 未註冊的商標是否可以轉讓?
已經提交註冊申請但尚未核准註冊的商標可以轉讓,但未註冊的商標有可能因為缺乏顯著性、侵犯在先權利等原因被商標局駁回申請,在這種情況下,受讓方將會承擔未註冊商標被駁回的風險。
- 商標轉讓與商標註冊相比有何優勢?
(1) 商標轉讓的時間花費較短,成功率較高。商標註冊通常需時12-18個月,還需面臨實質性審查和商標被駁回的風險。而商標轉讓在轉讓人與受讓人達成合意後,流程通常只需時約2-3個月,且因為轉讓的商標本身就已是商標局批准註冊的商標,不存在因近似被駁回商標的風險,轉讓的成功率較高。
(2) 商標轉讓的價值更高。轉讓人在轉讓商標之前,已經將商標經營得非常有價值,而商標轉讓之後,商標的價值就轉給了商標的受讓人。相對於剛註冊的商標來說,轉讓的商標價值更大,更適合企業後期的經營推廣。
- 商標轉讓的過程中需要注意什麼問題?
(1) 注意商標是否已經核准註冊。如果轉讓的商標沒有註冊或已經被撤銷或宣告無效,則轉讓的商標無法得到商標法的保護,任何人都有權使用其商標或對該商標提出註冊申請,受讓人無法取得法律上的商標專用權;
(2) 核實轉讓方是否有權處置商標權。即轉讓方需要為註冊商標權利人或特別授權的代理人,如果商標是共有的,還需要經過共有人的同意。
(3) 注意商標的期限。如果商標註冊將屆期,受讓人及相關方應督促商標註冊人完成續展手續,以免損害自己的商業權益。
- 商標轉讓後是否仍應該在原商標指定的商品/服務上使用?
是的,註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為限。在轉讓之前應當查明商標權利人是否超出核定使用的範圍轉讓商標,也需核查自己需要使用的業務範圍是否與對方商標註冊所指定的商品/服務項目一致,以免引發商標侵權和商標無法使用等問題。
- 商標轉讓有規定是無償或有償嗎?
商標可以無償轉讓,也可以有償轉讓。商標權作為註冊人專有的權利,註冊人有權通過簽訂轉讓合同的方式有償或無償地轉讓其註冊商標。對於商標有償轉讓,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簽署商標轉讓協議;對於商標無償轉讓,可以採取兩種方式,一是簽署商標無償轉讓協議,二是簽署贈與合同,將商標以無形財產的方式贈與受讓人。但無論是採取無償或有償的方式,雙方仍應當向商標局辦理商標轉讓手續,經過商標局的核准後商標轉讓才具備法律效力,才能實現商標權的轉移。
- 需要向商標局提供商標轉讓時的售價嗎?
不需要。向商標局辦理商標轉讓手續時,需要提供經轉讓人和受讓人蓋章及/或簽名的同意轉讓證明,商標局並不要求提供寫有商標詳細價格和具體條款等內容的商標轉讓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