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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標註冊和保護指南(13) - 基於馳名商標或在先權利的無效宣告

中國商標註冊和保護指南(13 - 基於馳名商標或在先權利的無效宣告


如有以下情況的商標註冊:

  1. 於相同或相似商品服務上,對他人尚未在中國註冊馳名商標的複製、仿製或翻譯,其可能引起公眾混淆及損害馳名商標所有人的利益的。或; 
  2. 於不相同或不相似商品服務上,他人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的複製,仿製或翻譯,其可能誤導公眾及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的。或; 
  3. 侵犯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或; 
  4. 注冊商標已被協力廠商使用並且具有一定的影響。



其在後註冊的授權尚未超過五年的,馳名商標或在先權利所有人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就上述在後商標註冊的無效宣告。凡註冊為惡意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限制的約束。


註冊人在收到“無效宣告申請”副本以及商標評審委員會發出的有關文件後,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意見,在期限屆滿前未做出回應的,商標局會直接作出審核。


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發佈的“商標無效決定”不滿意的,申請人或註冊人可以自收到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提起訴訟。


請求對商標無效宣告的文件規定


(1) 申請人身份證明檔副本。
(2) 由申請人簽章的委託書。
(3) 理由及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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