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推出公司遷冊(向內遷冊)制度2025
《公司(修訂)(第二號)條例2025》為外國公司提供一個簡易及經濟的途徑,使其無需進行清盤程序即可將註冊地遷移至香港。該制度已於2025年5月23日生效。
一、 資格及申請
尋求遷冊的外國公司必須屬於香港《公司條例》認可的四種公司類型之一,例如私人股份有限公司或公眾股份公司。申請流程要求向公司註冊處提交規定的聲明及公司文件。
二、 監管合規
一旦成功遷冊,公司將按香港法律行事,猶如其原始在香港註冊一般。公司必須履行所有法定義務,包括提交年度報告、保持完整的財務記錄,及遵守本地公司治理標準例如委任公司秘書及維持香港註冊地址。
部分金融機構(例如銀行和保險公司),在進行遷冊前,必須先取得香港監管機構的批准。
三、 向內遷冊
該新制度允許外國公司將註冊地遷移至香港。於遷冊生效之日後,公司必須在原註冊地完成註銷手續,並於120日內提交註銷證明文件。本次修訂不包含向外遷冊的安排。
四、 遷冊原因
如海外公司已在香港依法經營受規管業務或在本地上市,可考慮將註冊地轉移至香港,以減輕因原註冊地與香港間雙重監管所帶來的合規負擔及成本。此外,一些外國企業亦希望透過遷冊而獲得香港稅務居民身份來符合BEPS第二支柱規範,從而獲得相關稅務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