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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延續海南企業所得稅及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Time:   31.03.2025
中國延續海南企業所得稅及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近日,中國財政部及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佈了《關於延續實施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5〕3號)及《關於延續實施海南自由貿易港高端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25〕4號),明確了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所得稅及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將延續實施至2027年12月31日。

一、  海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對註冊在海南自由貿易港並實質性運營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中國目前的標準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

符合條件的企業應以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60%以上。

實質性運營,是指企業的實際管理機構設在海南自由貿易港,並對企業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財產等實施實質性全面管理和控制。僅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註冊登記,其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資產等任一項不在自貿港的,不屬於在自貿港實質性運營,不得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二、  海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徵。享受上述優惠政策的所得包括來源於海南自由貿易港的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所得)、經營所得以及經海南省認定的人才補貼性所得。

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可在海南省辦理個人所得稅年度彙算清繳時享受上述優惠政策。海南將根據海南省、財政部、稅務總局制定的具體管理辦法對享受上述優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實行清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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