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允許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貨物離境即退稅
中國國家稅務總局於2025年1月27日發佈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發展出口退(免)稅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5年第3號),宣佈自公告發佈之日起,對納稅人以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方式出口的貨物實行「離境即退稅」。
公告的有關規定具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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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以出口海外倉方式(海關監管方式代碼「9810」)出口的貨物,在貨物報關離境後,即可申報辦理出口退(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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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在辦理出口退(免)稅申報時,貨物已實現銷售的,按照現行規定申報辦理出口退(免)稅;貨物尚未實現銷售的,按照「離境即退稅、銷售再核算」方式申報辦理出口退(免)稅,即:在貨物報關離境後,即可預先申報辦理出口退(免)稅,後續再根據貨物銷售情況進行稅款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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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在申報時應對未實現銷售的貨物和已實現銷售的貨物進行區分,並分別進行出口預退稅申報和出口退(免)稅申報;未作區分的,全部視為未實現銷售,統一申報出口預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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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在2025年1月27日前以出口海外倉方式出口、但尚未申報出口退(免)稅的貨物,均應按照「離境即退稅」辦法申報辦理出口退(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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