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21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
國辦發明電〔2020〕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國務院批準,現將2021年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放假調休日期的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一、 元旦
2021年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
二、 春節
2月11日至17日放假調休,共7天。
2月7日(星期日)、2月20日(星期六)上班。
三、 清明節
4月3日至5日放假調休,共3天。
四、 勞動節
5月1日至5日放假調休,共5天。
4月25日(星期日)、5月8日(星期六)上班。
五、 端午節
6月12日至14日放假,共3天。
六、 中秋節
9月19日至21日放假調休,共3天。
9月18日(星期六)上班。
七、 國慶節
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
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節假日期間,各地區、各部門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衛等工作,遇有重大突發事件發生,要按規定及時報告幷妥善處置,確保人民群衆祥和平安度過節日假期。
國務院辦公廳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