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20〕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21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 元旦
2021年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
二、 春节
2月11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7天。
2月7日(星期日)、2月20日(星期六)上班。
三、 清明节
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
四、 劳动节
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5天。
4月25日(星期日)、5月8日(星期六)上班。
五、 端午节
6月12日至14日放假,共3天。
六、 中秋节
9月19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3天。
9月18日(星期六)上班。
七、 国庆节
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
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幷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