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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利得稅 - 主要利得稅稅率

香港利得稅 - 主要利得稅稅率

(1)    香港利得稅一般稅率與兩級制稅率

適用於香港法團的稅率列表如下:

稅率類別

課稅年度

稅率

法團稅率

2008/09及其

16.5%

兩級制稅率

2018/19及其

不超過2萬港元的應評稅利潤

8.25%

應評稅利潤超過2萬港元的部分

16.5%


適用於香港法團以外的機構稅率列表如下:

稅率類別

課稅年度

稅率

標準稅率

2008/09及其

15%

兩級制稅率

2018/19及其

不超2港元的應評稅利潤

7.5%

應評稅利潤超過2萬港元的部分

15%


所有在香港有應課利得稅利潤的商業機構都可按兩級制利得稅率課稅,除非該商業機構已有其他有關連實體被提名以兩級制利得稅率徵稅。此外,如某公司已根據香港稅務條例第14B(2)(a)條(符合資格的再保險業務及專屬自保保險業務)、第14D(5)(b) 條(合資格企業財資中心)、第14H(4)(b)條(合資格飛機出租商)或第14J(5)(b) 條(合資格飛機租賃管理商)作出選擇,則兩級稅率不適用於該公司。

(2)    香港特惠稅率

以下項目的稅率為一般稅率的一半:
a.
從「短╱中期債務票據」(在2018年4月1日之前發行)所獲得的利潤及利息收入;
b.
以專業再保險人身分、或以獲授權專屬自保保險人身分(適用於2013/14及其後的課稅年度)的離岸業務所得;
c.
合資格企業財資中心的合資格利潤(適用於 2016/17 及其後的課稅年度);及
d.
合資格飛機出租商或合資格飛機租賃管理商的合資格利潤(適用於 2017/18 及其後的課稅年度)。

數據來源:香港稅務局網頁
- https://www.gov.hk/sc/residents/taxes/taxfiling/taxrates/profitsrates.htm
- https://www.ird.gov.hk/chs/faq/2tr.htm
- https://www.ird.gov.hk/chs/tax/bus_pft.htm#a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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