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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利得稅– 企業開支的稅務豁免/紓緩

香港利得稅– 企業開支的稅務豁免/紓緩

一般而言,所有由納稅人為賺取應評稅利潤而付出的各項開支費用,均可獲准扣除,資本性質的開支除外。 以下企業開支有相應的稅務豁免/紓緩措施:

捐款
捐贈給已獲認可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或慈善信託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作慈善用途的款項,可獲准扣除。但規定捐款的總和須不少於$100及不超過經調整後但未扣減捐款前的應評稅利潤的 35%。

固定資產折舊

  • 工業建築物及構築物:初期免稅額為建造成本的20%,而每年免稅額則為建造成本的4%,在擁有權終止時,則獲給予「結餘免稅額」或徵收「結餘課稅」。
  • 商業建築物及構築物:每年免稅額為建造成本的4%,在擁有權終止時,則獲給予「結餘免稅額」或徵收「結餘課稅」。
  • 機械及工業裝置:初期免稅額為購入價的60%,而每年免稅額則按資產的遞減價值計算,折舊率相同的資產會列入同一「聚合組」內計算,折舊率分別是10%,20%及30%。如納稅人結束業務,而該業務並無人繼承,可獲給予結餘免稅額。如在任何年度,變賣一項或多項資產的收入,超過此等資產所屬「聚合組」的合計遞減價值,則須徵收「結餘課稅」。

建築物翻修開支
任何人士,可將因翻新或翻修商用樓宇而招致的資本開支,由實際支付該筆款項的評稅基期開始,分5年作等額扣除。

購置用於製造業的機械及工業裝置開支,以及購置電腦硬件及軟件開支
這類開支可在招致該開支的評稅基期內整筆扣除。

購置環保設施開支
  • 購買環保機器:這類開支可在招致該開支的評稅基期內整筆扣除。
  • 購買環保裝置:由 2018/19 課稅年度起,這類開支可在招致該開支的評稅基期內整筆扣除。
  • 購買環保車輛:這類開支可在招致該開支的評稅基期內整筆扣除。

研究和開發
自2018年4月1日起,企業在香港進行研發活動的開支可提供稅務扣減,並將該等研發開支劃分為可獲100%稅務扣減的「甲類開支」及可獲額外稅務扣減的「乙類開支」,若符合「乙類開支」,研發活動開支總額的首200萬港元,可獲300%稅務扣減,餘額亦可獲200%扣減,額外扣稅金額不設上限。

數據來源:香港稅務局網頁
- https://www.ird.gov.hk/chs/tax/bus_pft.htm#a06
- https://www.ird.gov.hk/chs/ppr/archives/181102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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