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紐約州個人工資稅要求
如果您是聯邦出版物《工資稅指南》中所述的雇主,並且在紐約州內設有辦公室或發生商業活動,則必須為員工預扣個人所得稅。
如果您屬於外州雇主,即不是根據紐約州法律註冊成立或未申請商業許可,並且沒有在紐約州經營辦公室或從事經銷業務,則無需為居住在紐約州,紐約市或楊克斯的員工預扣所得稅。
如果外州雇主受員工委托,同意為其代扣紐約州,紐約市或楊克斯所得稅,則該雇主必須遵守紐約州的預扣所得稅要求。
雇主需要為以下員工預扣所得稅:
(1) 在紐約州內或州外取得收入的紐約州居民;
(2) 在紐約州內取得收入的紐約州非居民;
(3) 紐約市居民,不論是否有紐約市內取得收入;
(4) 楊克斯居民,不論是否在楊克斯取得收入;
(5) 在楊克斯取得收入的楊克斯非居民。
需要留意的是,如果您在稅務年度中更改了紐約市或楊克斯的居民身份(如搬家),請提交“更改城市居民身份”表格IT-360.1。
雇主必須按時提交工資稅申報表,並為員工代繳需要預扣的紐約州,紐約市和揚克斯工資稅。所有的雇主都需要每個日歷季度提交表格NYS-45來報告季度合並預扣稅、工資報告和失業保險申報表。如果雇主在日歷季度期間預扣的工資稅額超過700美元,則必須超過該額度的3至5個工作日內,及時提交表格NYS-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