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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拿馬私人基金會第9部分 - 私人基金會維護和合規義務

巴拿馬私人基金會第9部分 - 私人基金會維護和合規義務

巴拿馬私人公司和/或基金會年度維護費用的特點如下:

詳情

收款者

頻率

必要性

政府牌照費用

政府

每年

必須

稅務申報費用

會計師

每年

必須

註冊代理人/註冊辦公室地址費用

律師事務所

每年

必須

代理基金理事會成員/董事服務費用

律師事務所

每年

非必須

郵寄服務費用

律師事務所

每年

非必須


以下是上述每項費用的詳細說明:

一、   政府費用

1.       牌照費用

為了使公司或基金會在巴拿馬政府中保持良好信譽,每間實體必須向巴拿馬政府(公司註冊機構)繳納固定的年度公司特許權稅 (Corporate Franchise Tax, i.e.“ Tasa Unica”)。

如果未繳納年度政府牌照費用,則公司註冊機構將不會為該實體任何的變更作出登記,也不會發出該實體的任何公司董事在職證明書(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和/或良好信譽證明書 (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金融機構通常會不時要求這些證書,以滿足其盡職調查程序/政策。此外,轉讓公司和/或基金會所持有的財產時通常需要信譽良好的證明。

根據巴拿馬法律,此費用繳納期限以成立日期為準,詳情如下:

公司成立日期

繳納期限

11日至630日期間

715

71日至1231日期間

115


2、    逾期罰款

如果未在上述到期日或之前結清年度公司特許權稅之款項,該實體將被收取逾期罰款。

如果在第二階段的期限後尚未支付有關費用以及第一階段的罰款,該實體將需要繳交第二階段的罰款。其後,每錯過一個額外的“期限”,該實體將需要繳交額外的罰款。

二、   報稅費用

巴拿馬有兩種稅務申報表:

1、     營業稅申報

這是對經營實體(公司或基金會)(即在巴拿馬共和國境內經營實物業務或從其來源產生收入的實體)的稅收申報。這種類型的納稅申報需要詳細的收入申報,並由巴拿馬註冊會計師(CPA)進行適當的審計。根據企業的性質和規模,營業稅申報的費用至少250美元不等。

2、     非營業稅申報

這是針對在境外(在巴拿馬共和國領土之外)經營的實體(包括公司和基金會)或不在巴拿馬共和國境內經營業務或從中產生收入的實體的稅收申報。這種類型的納稅申報要求由巴拿馬註冊會計師(CPA)簽署一份不營業(或離岸營業)的簡單聲明書。
所有實體(經營或非經營實體)都必須從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進行納稅申報。

三、    註冊代理/辦公室費用

註冊代理人/辦公室是代表實體(公司和/或基金會)的律師或律師事務所。而該實體的律師或律師事務所的名稱和辦公室地址會被註明於註冊處的實體公共契約上。為了使公司或基金會在我們的律師事務所中保持良好信譽,每個實體都必須從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後每年支付年度註冊代理人/辦公室地址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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