薩摩亞是位於夏威夷和新西蘭一條直線大約中間位置的幾個島嶼組成,它的首都是阿皮亞。島嶼的人口約為160,000人。
薩摩亞在1889年至1914年間是由德國統治,後來由新西蘭管理,直到1962年成為第一個獨立的南太平洋國家。薩摩亞在1997年前被稱為西薩摩亞。
薩摩亞政府實行議會制度,每五年舉行一次選舉,並由立法議會的47名成員選出總理,總理和8名內閣成員和國家元首組成執行理事會。
薩摩亞的法律制度以英國和英聯邦的法律為基礎。法院系統包括裁判法院、高等法院和上訴法院。
在1987年和1988年,薩摩亞(當時稱為西薩摩亞)通過了若干法令,以使自己成為一個主要離岸管轄區。
1987年《信託公司法》是創始法規,規範了信託公司的牌照許可和管理,以滿足離岸客戶的需求。其他法規包括1987年《國際公司法》、1987年《國際信託法》、1987年《離岸銀行法》和1988年《國際保險法》。
薩摩亞國際公司和信託是在薩摩亞是完全免稅的,包括免除印花稅、資本利得稅和預扣稅。亦沒有外匯管制,並且有嚴格的保密規定。
1987年《國際公司法》是規管公司的主要法規,它的法規包括薩摩亞國際公司的成立,現有公司遷冊至薩摩亞的規定,及成立美國風格的有限期限公司。
該法規擁有高度的靈活性和保密性。
以下是薩摩亞國際公司的一些特點:
- 國際公司可以不需要擁有股本("債權人控制"公司);
- 可以註冊中文名稱;
- 可以使用中文章程;
- 沒有最低股本要求,亦沒有資本稅;
- 全額繳付的股票可以以不記名股票形式發出,並通過交付轉讓;
- 全額繳付的記名股票或不記名股票可轉換成為認股證給持股人,並通過交付轉讓;
- 回購股份和減少資本程序不需要法院的命令,簡單而快速;
- 公司可以提供資助購買自己的股份;
- 公司可以回購和取消自己的股份;
- 公司註冊期可提前一年、五年、十年或二十年繳付,費用會有折扣;
- 每年的年檢截止日期為11月30日;
- 在沒有公開發行股份的情況下,股東可以決定不編制審計賬目和不舉行周年股東大會;
- 須提交周年申報表;
- 無須申報董事和秘書的資料;
- 無須申報賬目;
- 董事會可以通過決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內容;
- 會議可通過電話、視頻會議或其他視聽方式舉行;
- 不需要舉行周年會議,但如果舉行,也無需在薩摩亞舉行;
- 董事會和股東會的決議可以通過分發(或以傳真)書面決議書供簽署的方式通過;
- 國際公司不需要有居住在薩摩亞當地的董事;
- 可選擇使用鋼印以執行文件;
- 公司辦事處有嚴格保密規定;
- 公司可以在薩摩亞遷入或遷出;
- 公司可以以清盤的方式關閉,亦有簡易的刪除註冊程序。
根據《國際公司法》的另一分部,美國風格的有限期限公司可以在薩摩亞成立或遷冊至薩摩亞。該法是基於流行的懷俄明州模式,但有特定的資產保護特徵。有限期限公司是可以在美國投資的一個有效的實體,並通常用作美國所得稅目的的中轉稅收的中轉實體。
薩摩亞關於信託的一般法律源自英國衡平法院。1987年《國際信託法》提供了一個簡單的登記程序規定,是通過修改一般信託法來管轄信託。一個在薩摩亞註冊信託不會被徵收任何形式的稅項。
登記信託時,必須向登記處登記信託的名稱、日期以及受託人的姓名。委託人和受益人的姓名不必向登記處披露,信託文書亦不需要提交。信託可以自行決定,可以排除或包括特定受益人。
1988年《國際保險法》規定,想在薩摩亞經營保險業務的公司必須取得牌照。持牌人必須是根據《國際公司法》註冊的國際或外國公司。根據所經營業務的性質,會有10萬美元至50萬美元之間的資本要求。
該法案的一個特點是,持牌人經所有保單人同意,可申請就該保單收到的所有款項,用於設立單獨的基金。該特定基金是可用於履行保單人根據該保單下所承擔義務的唯一可用資產來源,不能用於履行保單人的任何其他義務。
1987年《離岸銀行法》規定,想在薩摩亞經營銀行業務的公司必須獲得牌照。牌照有三個類別,這三個類別的主要分別在於可以進行的業務類型、所需資本及銀行擔保支持。A類牌照所需的資本或擔保為 1,000萬美元,B(1)類牌照為 200萬美元,B(2)類牌照為 25萬美元。您還可以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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