薩摩亞已在2014年4月7日制定關於薩摩亞國際公司(“國際公司§)廢除不記名股票和保存會計記錄的修訂法。
對於國際公司的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早已存在的可發行不記名股票公司的組織章程皆視為已作出修訂並自2014年1月27日起生效,以表明該公司無權向持有人發行不記名的股票或者認股證,應轉換成為記名股票;並自該日起,公司不再是不記名股票公司。
凡持有國際公司在2014年1月27日之前發行的不記名的股票或認股證,該等不記名股票或認股證應在2014年國際公司修訂法生效日起的12個月之內繼續有效,但此後將不再是不記名的股票或認股證。
國際公司必須保存會計記錄,從而: |
(a) | 披露公司財務現況; | ||||||
(b) | 使董事會能夠核查,確保公司編制的賬目是根據本部份及符合本法之規定; | ||||||
(c) | 用於編制各份財務報表; | ||||||
(d) | 披露以下詳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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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而言之,國際公司不得在2014年1月27日或以後發行任何不記名股票,並應在2015年4月6日以前贖回並註銷已經發行的不記名股票,以及根據修訂法保存有關會計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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