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規管的金融活動一覽表
《證券及期貨條例》所界定的受規管活動如下:
牌照 |
受規管活動 |
例子 |
第1類 |
證券交易 |
(1) 為客戶提供股票及股票期權的交易/經紀服務; (2) 為客戶交易債券; (3) 為客戶購買/出售互惠基金和單位信託基金; (4) 證券的配售和包銷。 |
第2類 |
期貨合約交易 |
(1) 為客戶提供指數或商品期貨交易/經紀服務; (2) 為客戶購買/出售期貨合約。 |
第3類 |
槓杆式外匯交易 |
(1) 以孖展形式為客戶進行外匯交易買賣。 |
第4類 |
就證券提供意見 |
(1) 向客戶提供有關買賣證券的投資意見; (2) 發佈證券研究報告/分析。 |
第5類 |
就期貨合約提供意見 |
(1) 向客戶提供有關買賣期貨合約的投資意見; (2) 發佈期貨合約研究報告/分析。 |
第6類 |
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 |
(1) 為上市申請人擔任首次公開招股的保薦人; (2) 就《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購回守則》提供意見; (3) 就《上市規則》的合規事宜為上市公司提供意見。 |
第7類 |
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 |
(1) 操作配對客戶買賣盤的電子交易平台。 |
第8類 |
提供證券保證金融資 |
(1) 為買入股票的客戶提供融資並以客戶的股票作為抵押品。 |
第9類 |
提供資產管理 |
(1) 以全權委託形式為客戶管理證券或期貨合約投資組合; (2) 以全權委託形式管理基金。 |
第10類 |
提供信貸評級服務 |
(1) 編寫關於公司、債券和主權國家的信用可靠性報告。 |
來源: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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