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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外企代表處稅種簡介

中國的外企代表處稅種簡介


在中國設立一家外企代表處,其從事相關活動發生的經費支出應按一定比例換算成收入,並據此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和附加稅。外企代表處適用的現行企業所得稅比例為25%, 一般納稅人適用增值稅的比例為6%,小規模納稅人的比例為3%。

一般而言,外企代表處需要按季度申報和繳納企業所得稅。季度申報以未審計過的成本費用賬目為基礎,於當季前15日內申報及繳納上一個季度的企業所得稅。每一自然年度結束後的5個月內,外企代表處須以經審計的財務數據為基礎進行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外企代表處申報增值稅和附加稅的時間以代表處的性質而定。如果外企代表處為一般納稅人,則應於每月前15日內進行上月的稅務申報及繳納;如果外企代表處為小規模納稅人,則應於當季前15天日內申報及繳納上季度的稅費。

除了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外,外企代表處還須註意以下稅種及相關稅費的繳納:

  • 當代表處進口貨物到中國,需要繳納進口關稅和其他相關稅費(如增值稅、消費稅等);

  • 在中國訂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或憑證需要繳納印花稅;

  • 外企辦事處需要為員工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國稅收征管法規定,即使企業(包括外企代表處)已經獲得稅務減免申請,仍應按時向稅務機關進行零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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