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公司名稱選擇指南
在馬來西亞註冊公司時,選擇合適的公司名稱是關鍵的一步。公司名稱須符合《公司法2016》及馬來西亞公司委員會(「CCM」)設定的標準,以確保名稱具獨特性、恰當性且合法合規。以下是摘自CCM指南的詳細說明:
一、 註冊公司名稱的關鍵要求
公司名稱應符合個人名稱、語言、符號和縮寫等基本要求。公司名稱可包含個人名稱,但須是公司註冊申請中列出的董事姓名。如果使用其他人的姓名,則需提供關係證明或同意函。歷史著名人物名稱,如「Parameswara」或「Abraham Lincoln」等通常是可以接受的。
公司名稱允許使用外語詞彙,但需提供其含義說明以確保適用性,而創新或自造的詞彙則須附上解釋以避免歧義。公司名稱中允許使用特殊字符和符號,但須確保其符合語法規範且作為名稱的必要組成部分。常見符號包括和號(&)、句點(.)、連字符(-)、括號(())和撇號(』), 其他符號的使用可能會受到限制。 此外,公司名稱須採用英語、馬來語或雙語混合形式組成,並確保拼寫準確及語法無誤。
註冊公司名稱時,名稱開頭禁止使用「Malaysia」或任何州屬名稱,除非該公司與聯邦政府或州政府有直接關聯,或已獲得相關部門的特別批准。
公司名稱中的縮寫應謹慎選用,以避免與政府機構、高等教育學機構或國際組織的名稱相似而造成誤導性聯想,例如"SSM"、"BNM"、"LHDN"、"TNB"、"UiTM"及"UM"等特定縮寫使用通常受到限制。
二、 獨特性與辨識度
為確保公司名稱的獨特性,CCM規定新註冊名稱不得與現有商業實體的名稱相同或過於相似。在判斷名稱相似性時,CCM將綜合考量與評估以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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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冠詞 - 在名稱開頭加入「the」 並不會形成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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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複數形式 - 單數和複數形式被視為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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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格和標點符號 - 空格或標點符號的差異不會使名稱獨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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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號和詞語 - 符號「&」等同於詞語「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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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義詞和翻譯 - 意思相同或直接翻譯的名稱被視為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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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商業術語和法定後綴 – 某些商業術語,如「Sendirian」、「Sdn」、「Berhad」、「Bhd」、「PLT」和「Perkongsian Liabiliti Terhad」,不會區分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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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術語 – 如「Company」、「Co」、「Syarikat」、「Corporation」、「Corp」、「Perbadanan」、「Incorporated」、「Inc」、「Holding」、「Group」、「Malaysia」、「Consortium」和「Consolidated」這樣的通用術語,添加在名稱末尾並不會使名稱獨特。
然而,這些通用術語具體適用標準如下: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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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名稱末尾添加「Malaysia」、「(M)」、「MY」或「Msia」不被視為有效區分現有公司,此類僅通過國名標識差異的申請將不被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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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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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lding」、「Group」、「Consortium」和「Consolidated」等術語需獲得現有同名公司的書面授權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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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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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any」、「Corporation」、「Perbadanan」和「Incorporated」等術語的使用受到限制,除非公司與政府有關聯,並已獲得相關部門的批准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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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禁止和限制使用的詞彙
某些詞彙在公司名稱中是禁止或限制使用的,以防止產生誤導性的含義或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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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使用的名稱(不被接受)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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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家與君主制關聯 – 含有與皇室家族相關的名稱(例如「Royal」、「King」、「Queen」、「Prince」和「Crown」)是不被CCM接受的,除非是地名(如「Putra Nilai」)或個人名字(如「Sultan Ali」),這些名稱可由註冊官酌情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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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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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與國際組織 – 含有與政府機構(例如「Federal」、「State」和「National」)或國際組織(例如「ASEAN」和「UNESCO」)相關的名稱是被禁止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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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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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與組織關聯 – 涉及政黨、工會或合作社相關的名稱亦不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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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使用的名稱(需要批准)
限制使用的詞彙包括金融、專業和法律術語,如「Bank」(銀行)、「Finance」(金融)、「Investment」(投資)、「Insurance」(保險)、「Architect」(建築師)、「Engineer」(工程師)、「Doctor」(醫生)、「University」(大學)、「Guarantee」(擔保)、「Registry」(登記處)、「Trust」(信託)和「Treasury」(財政)。這些名稱在註冊前需要得到相關當局的批准。
四、 公司名稱預留申請及申訴流程
一旦選定合適的公司名稱,申請人應通過 MyCoID 2016 系統提交預留申請。申請須包含擬定的公司名稱及簡要的業務性質描述。若名稱中包含受限詞彙或個人姓名,則需額外提交相關主管機構的批准函或授權書等補充材料,名稱申請費用為馬幣50令吉,且不予退還。
公司名稱一旦獲批,將被保留 30 天。申請人須在此期限內完成公司註冊手續,否則名稱預留將自動失效,屆時需重新提交申請。
若申請人或發起人對公司名稱預留的決定有異議,可依據《公司法2016》第 27(3) 條,在名稱被拒的 30 天內提出申訴。申訴需附上詳細的名稱使用理由,並繳納馬幣300令吉不予退還的申訴費,部長的裁決為最終決定,不得進一步上訴。
公司名稱的選擇需嚴格遵循法律規定,確保獨特性,並符合 CCM 指南的要求。企業家應進行全面的名稱檢索,並在必要時尋求專業建議,以確保名稱註冊順利且符合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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