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限責任合夥企業中,需要至少兩名合伙人(無最高人數限制)和一名新加坡常住居民作為經理。
LLP 必須保存會計記錄、損益表和資產負債表,以充分說明 LLP 的交易和財務狀況。此外,LLP 必須向註冊官提交年度償付能力或破產聲明(即分別能夠或無法償還債務),該聲明將向公眾公佈。
每個 LLP 應確保其發票和官方信函上標有 LLP 的名稱、註冊編號 (UEN) 以及其已註冊為有限責任聲明。
此外,從現有合夥企業或公司轉制的有限責任合夥企業還應包括一份聲明,說明該有限責任合夥企業自註冊之日起已從企業或公司轉制為有限責任合夥企業,並說明其轉制前實體的名稱和註冊號。此附加聲明應自有限責任合夥企業註冊之日起 14 天后展示 12 個月。
在法律上,LLP 是:
- 與其合伙人是獨立的法人實體。
- 合伙人承擔有限責任
- 可以以LLP的名義起訴或被起訴
- 可以以LLP的名義擁有財產
- 合伙人對其自身過錯行為造成的債務和損失承擔個人責任
- 合伙人對有限責任合夥企業中其他合伙人所產生的債務和損失不承擔個人責任。
- 至少兩名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年滿18歲)或法人團體(公司或有限責任合夥企業)。
- 至少一名常居在新加坡的自然人為經理,且年滿 18 歲。
- 未解除破產的破產人士未經法院或破產管理署的批准不得管理有限責任合夥企業。
- 每個合伙人、當地經理和受益所有人(如適用)的身份證明文件, 如:身份證/護照和居住地址證明。
- 合夥協議(如適用)。
- 組織結構圖——如果合伙人是公司法人團體。
註冊有限責任合夥企業的審批時間一般是在成功留名和遞交申請後的一個工作日內。
如果申請需要轉交給其他機構批准或審查,則可能需要 14 天至 60 天的時間。例如,如果 LLP 的意圖是開展涉及設立私立學校的活動,則申請將轉交給教育部。
LLP 在 ACRA 註冊後即可開始營業。但前提是 LLP 無需獲得其他政府機構的任何許可/批准即可開展業務活動。
- 每年必須由一名經理提交償付能力/破產聲明,說明有限責任合夥企業在正常業務過程中是否有能力償還債務
- 對股東大會、董事、公司秘書、股份分配等沒有法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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