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於商業中使用」 的定義
近年來,商標申請量大增,但可註冊為商標的文字有限,因此,當一個商標註冊滿3年後,可能會被他人以連續3年未使用為由撤銷。為免他人以 「不使用」 為由撤銷自己的商標,保存使用證據是非常重要的。
商標的使用與撤銷
作為識別商品和服務來源的標識,商標只有投入實際使用才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如果一個商標在註冊後多年沒被使用,它就失去了原有價值,成為一個 「死亡的商標」,因此, 「易主」 對該商標來說是最好的結果。
設立連續3年不使用商標撤銷制度的目的,一方面可以避免商標資源的浪費,讓真正有意向使用的人使用其資源;另一方面,可以鼓勵商標擁有人積極履行商標使用的責任。
申請撤銷商標的主要原因有2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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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商標具有正面意義,因此其他公司也想註冊,但商標已被註冊了,所以他們以連續3年未使用為由要求撤銷該註冊商標,並允許遲來的申請人註冊該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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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先註冊商標與他人在先申請的商標近似,並阻礙了他人在其後申請註冊的商標。遲來的申請人將以連續3年不使用為由,向在先註冊商標提出撤銷申請,從而使其申請的近似商標得以成功註冊。
商標的使用證據
那麼,該提供什麼樣的使用證據才能避免商標被他人以連續3年不使用為由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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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品、商品包裝、容器、標籤等直接貼上、刻印、烙印或編織上商標,或用在附加標牌、產品說明、小冊子、價目表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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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直接使用於服務場所,如服務手冊、服務場所招牌、店內裝飾、員工制服、海報、菜單、價目表、優惠券、辦公文具、信紙以及其他與指定服務有關的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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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商標用於商品銷售,如銷售合同、發票、票據、收據、進出口檢驗報關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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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與服務相關的文件上使用該商標,例如發票、匯款收據、服務交付協議、維護和維修協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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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展覽會和交易會上使用商標,包括在展覽會和交易會上提供的印刷品和其他材料。
搜集使用證據
有許多類型的證據可以證明商標的實際使用,對註冊人來說,提供這些證據並不困難。然而,受行業慣例、交易習慣、企業日常管理制度等多種因素的影響,很多權利人提供的證據並不規範,導致其證據價值有限。因此,企業在收集證據的過程中應注意以下幾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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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的日常使用應儘量與註冊證上的商標一致。如果在使用商標時進行更改,例如,商標原為中文,卻在使用商標時加入圖形或英文等元素,或商標使用不一致,都可能導致註冊被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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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任何可以作為證據的證據原材料是很重要的。原材料是最直接的真實性證據,具有更高的證明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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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的使用證據中要能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鏈,可同時證明使用時間、標識和使用商品。在撤銷過程中,完整的證據應能同時證明三個要素:(1)標識,(2)商品或服務的使用及(3)使用時間。有很多證據由於能夠證明的內容較為單一,如果沒有其他證據支持,不得作為有效證據使用。例如,商標使用在商品的包裝、容器或標籤上,或服務的功能表、價目表上,這些證據不能說明該商標的使用時間,因此難以被商標局接納。一般情況下,交易文件,如合同、發票、保養維修協議、廣告材料等,都是相對 「優質」 的證據,企業也比較容易保存。這些證據可以證明商標的使用時間及公開性,並且容易在證據之間形成完整的證據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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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的使用不僅限於註冊人的使用,被許可人的使用也會被視為對商標的有效使用。商標可以被轉讓或許可給他人使用。當商標被他方以不使用為由要求撤銷時,被許可人提供的使用證據也可以證明商標的使用情況,從而保障商標不被撤銷。
總結
隨着商標申請數量的不斷增加,可以作為商標使用的資源在不斷縮減,因此提出3年不使用撤銷申請成為申請人獲得商標權的重要策略之一。因此,企業在發展過程中要有意識地記錄和管理其商標的使用證據,只有這樣,無論誰提出 「3年不使用撤銷」 的請求,都能保障自己的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