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居留證件包括以下5種類別
- 工作類居留證件
發給在中國境內工作的人員。
- 學習類居留證件
發給在中國境內長期學習的人員。
- 記者類居留證件
發給外國常駐中國新聞機構的外國常駐記者。
- 團聚類居留證件
發給因家庭團聚需要在中國境內居留的中國公民的家庭成員和具有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家庭成員,以及因寄養等原因需要在中國境內居留的人員。
- 私人事務類居留證件
發給入境長期探親的因工作、學習等事由在中國境內居留的外國人的配偶、父母、未滿18周歲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務需要在中國境內居留的人員。
外國人工作類居留證件的有效期最短為九十日,最長為五年;非工作類居留證件的有效期最短為一百八十日,最長為五年。
免責聲明 本文所及之內容和觀點僅為一般資訊分享,不構成對任何人的任何專業建議,啓源不對因信賴本文所及之內容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