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投資者的出資比例超過50%。企業註冊登記後,如發生股權轉讓或出資份額發生變動,導致澳門投資者的出資比例不符合規定的,須申請變更註冊地址,不得繼續使用該地址。
免費使用的地址自住所使用證明發出之日起3年內有效。期滿後不再延續,企業須在期滿之日起30日內向商事服務局申請變更註冊地址或註銷登記。未按規定辦理住所變更或註銷登記,經核實無法聯繫的企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予以公示。
企業登記的註冊地址須標註「(集中辦公區)」字樣。集中辦公區的地址僅可用作企業的註冊地址,企業不享有該區域的實體工位或辦公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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