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擬進行的外資股權併購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則在開展股權併購前須向省級計劃與投資部門申請並取得有關外資股權併購的核准:
(1) 目標公司的所屬行業為限制外商投資的行業且收購將導致外資比例增加;
(2) 收購將導致目標公司的外資比例超過50%,包括外資比例由50%或以下增加到50%以上以及外資比例由50%以上再進一步增加;或
(3) 目標公司享有可能對國防和安全有影響區域(如海島、邊境和沿海地區)的土地使用權。
根據越南競爭法之規定,如外資股權併購涉及的交易方的資產總額、營業額、交易額或市場份額的總合達到一定門檻,則在進行有關股權併購之前須向有關主管機關(如,國家競爭委員會)進行申報並獲得批准。
如不涉及前述流程,或者在完成所有前置審批後,目標公司應向企業登記處申請變更企業登記證,並向省級計劃與投資部門申請/變更投資登記證(如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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