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將引入商標共存同意制度
一份修訂韓國商標法的修正案於2023年3月20日被提交至韓國國會。該修正案旨在引入商標共存同意制度,以克服在先商標障礙,這對商標行業來說是期待已久的一項制度。
一直以來,韓國特許廳(“KIPO”)對商標註冊採取了嚴格的態度,要求新申請的商標必須與現有的商標完全不同。即使申請人向KIPO提交了引證商標擁有人的共存同意書,KIPO也不會接受遲來的申請註冊。因此,除了簽署共存協議外,雙方都必須使用迂回的方式,如 “轉回” (“assign back”)策略來克服在先註冊商標的問題。這意味著被初步駁回的遲來申請將暫時被轉讓給另一方,這樣商標就在同一擁有人名下,一旦駁回的理由被克服,遲來的申請可以成功註冊,暫時轉讓的商標就會重新轉回給原擁有人。
目前的做法不僅在成本、時間和程序上效率非常低下,而且也與其他國家的制度不一致。一些國家在審查衝突商標的同時,亦會在審查期間考慮共存同意書(如有提交)。基於上述原因,韓國多年來一直在討論是否有必要引入共存同意制度。該修正案在最終通過前仍需經過若干程序,但預計將在今年年底前頒佈。該修正案旨在改進韓國商標法,使之更能適應新的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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