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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個常見離岸信託轄區比較

五個常見離岸信託轄區比較

司法管轄區

香港

新加坡

開曼群島

英屬維尓京群島

澤西島

信託期限

永久

100

150

360

永久

委託人保留權力信託

有,只可以保留投資權力

有,只可以保留投資權力

有,委託人可以保留以下權力給自己或保護人:

一.   指定或移除受託人;

二.   指定或移除受益人或改變受益人類別;

三.   給投資指令給受託人處理信託資產的投資;

四.   變更,修改或撤銷信託契約的條款;

五.   分配信託資產的本金及收入;

六.   擔任底層公司的董事的權力;及

七.   改變管轄法律或行政法庭的權力。

有,委託人可以保留以下權力給自己或保護人:

一.   變更或修改信託契約的條款;

二.   批准分配信託財產的權力;

三.   擔任底層公司的董事的權力;或指示受託人委任或罷免該公司的董事; 或指示受託人行使與該信託持有的股份的投票權;

四.   給投資指令給受託人處理信託資產的投資

增加或移除受託人;

五.   增加或移除受託人,保護人及執行人;

六.   增加,移除或排除受益人;及

七.   改變管轄法律或行政法庭的權力。

有,委託人可以保留以下權力給自己或保護人:

一.   給投資指令給受託人處理信託資產的投資;

二.   指定或移除受託人;

三.   變更或修改信託契約的條款

資產保護法例

無 (受破產條例保護,期限根據第 49 條至第 51 條)。

欺詐處置法

受益人辭退受託人的權利

(受託人條例第 40A 條,除非第 40D 條適用。對信託財產享有絕對權利的受益人可以任免受託人)

通過法院申請

受益人的知情權

沒有限制,參考判例法。

沒有

沒有限制,參考判例法。

沒有限制,參考判例法。

根據 2018 年《信託法》(第 7 號修正案)(澤西島)第 29 條信息披露的限制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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