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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現金形式捐贈;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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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粹以慈善為目的;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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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贈給香港<<稅務條例>>第88條所規定而獲豁免繳稅的慈善團體或香港政府作慈善用途;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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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總額在有關課稅年度不能少於港幣100元。 |
- https://www.gov.hk/sc/residents/taxes/salaries/allowances/deductions/approveddonation.htm
- https://www.ird.gov.hk/chs/faq/ctr.htm
- https://www.ird.gov.hk/eng/pdf/dipn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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